法院公告
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大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亿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年置业有限公司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35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大年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95453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夏海红:本院受理原告蔡秀菊与被告夏海红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538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夏海红返还原告蔡秀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8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张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勇与被告张永胜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543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整及利息(从2017年9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张金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勇与被告张金波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54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5万元整及利息(从2017年7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吴素琴、吴林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妮华与被告吴素琴、吴林建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552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吴素琴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借条约定月息2%计算的利息。被告吴林建对上述借款负连带还款责任。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8日15时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