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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7日

  (2018)浙0102民初759号

  周珉: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781号

  杭州智航酵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洋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35号

  杭州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赛百味国际集团(Subway International B.V.)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立即停止在杭州市浙大路34号的店铺内经营三明治业务,支付赛百味国际集团(Subway International B.V.)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417113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296号

  张兵、陈灵灵:本院受理原告丁群飞、徐榕曼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返还租金及保证金,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394号

  郑小福:本院受理原告陈莺莺诉郑于政和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支付补偿款,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23号

  袁金华:本院受理袁明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643号

  杭州转塘万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兴华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2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645号

  杭州转塘万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祖明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2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16号

  张杰、翁彩芬:本院受理原告李亚平、曾小华诉被告张杰、翁彩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501号

  夏念荣、黄达祥、陈美平、高启于、饶青青、吴泽院、黄小球: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春诉被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夏念荣、黄达祥、陈美平、高启于、饶青青、吴泽院、黄小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669号

  景军:本字受理原告王春芬诉被告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90号

  黄晨:本院受理原告姚斌诉被告胡杭龙、黄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75号

  杭州有衣有靠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章霞权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401号

  韦姣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祖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04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余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8号

  张冬萍: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红军诉被告张冬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160号

  杭州金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王尔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金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2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038号

  沈涛:本院受理原告褚旭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557号

  沈涛:本院受理原告褚旭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居住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894号

  章永立、浙江启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泰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永立、浙江启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903号

  雷俊杰: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445号

  冯永光: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亮诉被告冯永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263号

  金海、方红珠:本院受理原告梁滨诉被告金海、方红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853号

  吴法明、邹秋英、嘉兴市飞丰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法明、邹秋英、嘉兴市飞丰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112号

  李细粉、方文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细粉、方文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098号

  柴红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柴红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102号

  毛增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增见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破3号

  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向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7817122,王婉晴;0574-26287574,林骥)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天和粮油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3破6号

  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以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向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19楼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胡静静,联系电话:13248688785,电子邮件99301533@QQ.com)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市中龙门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9点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援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3破8号

  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以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向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区12幢4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13586887064)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点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援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3破7号

  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以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向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1103室;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张锜海;联系电话:13586560690)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屹州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14点20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援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5 法院公告 2018-08-07 2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