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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刘辉,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479号,担保人姚美华,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25319.2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5800.65元。

  2、债务人符锐,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155号,担保人陈家言,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36394元,欠利息、滞纳金等7306.49元。

  3、债务人李春雷,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971号,担保人李远仁、岳春华,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24675元,欠利息、滞纳金等722.49元。

  4、债务人黄铮,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431号,担保人姚荣剑,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11263元,欠利息、滞纳金等3333.63元。

  5、债务人高丽、孙德军、浙江领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256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164695.09元。

  6、债务人李巧元,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828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42700元,欠利息、滞纳金等4527.04元。

  7、债务人迟传顺、余建会,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743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37637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8854元。

  8、债务人李蒙蒙,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899号,担保人卢分收,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19200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7608.64元。

  9、债务人狄小凤、张伟,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397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26032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6266.6元。

  10、债务人陈强、余周红,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517号,担保人裘万国,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92099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18291.64元。

  11、债务人刘勇,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703号,担保人刘永贵,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22747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4807.4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 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5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2018-08-07 2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