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8月7日
(2018)浙0502民初4819号
王建军、黄信华:本院受理原告施小新与被告王建军、黄信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144号
杨金桥、朱根波:本院受理原告李进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922号
施杏妹、黄新明:本院受理原告曹五宝与你们及被告黄红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5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891号
陈勇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与被告陈勇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陈勇钢立即偿还原告本息合计130282.45元,其中本金94347.0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2749.77元、违约金5972.94元、利息17212.6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4月15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442号
毛兰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延生与被告毛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754号
周根有: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雅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根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833号
陶运祥:本院受理原告何韶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92017)浙0702民初16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447号
金华市婺城区四叶草酒店、陈骏、方遒:本院受理原告杨锐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四叶草酒店、金华市婺城区韦骏日用品商行、方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3破1号
2017年12月10日,本院根据郑良土申请,裁定受理金童氏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为零,可供清偿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通过登报公告等方式要求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提交财产状况、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义报告,但各被通知人均未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第、第107条、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4月4日宣告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金华童氏制衣有限公司公章查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遗失作废。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0848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宗彬与被告张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2民初20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宗彬回购款27126666元及违约金2712666.6元,共计29839332.6元。二、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宗彬从2017年12月8日起以29839332.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997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8519号
朱文平、戴永芳: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普联拉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文平(330411196407153012)、戴永芳(330411195904142475)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且定于2018年10月24日9时20分在廿三里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613号
林友把: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亿仁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友把、缪尾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被告林友把、缪尾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亿仁印刷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33349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64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林友把、缪尾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