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82民初2613号
林友把、缪尾仙: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亿仁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友把、缪尾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被告林友把、缪尾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亿仁印刷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33349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64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林友把、缪尾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585号
蔡国洪:本院受理原告朱振良诉被告蔡国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18年4月25日为42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东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方韩广、胡春来、胡安然。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05号
金丽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丽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612号
张盼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盼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38号
陈龙泉:本院受理原告钟文明诉被告陈龙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93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