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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177号

  金晓慧:本院受理原告童文霞与被告金晓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爱苹、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616号

  邵芝湘:本院受理原告肖东方与被告邵芝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爱苹、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704号

  吴建宝、徐超超:本院受理原告倪武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50号

  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王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黄秀娟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3878元,由被告王建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209号

  张惠珍:本院受理原告佘婉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张惠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佘婉丽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1010元,由被告张惠珍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8-07 2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