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1642号

  王理清、叶国刚:本院受理原告虞宣华诉被告王理清、叶国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351号

  陈许茂、陈坛:本院受理原告江秋霞诉被告陈许茂、陈坛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380号

  黄柏春、胡菊花:本院受理原告缪吐财诉被告黄柏春、胡菊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38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412号

  郑标斌、俞超:本院受理原告张钏钏诉被告郑标斌、俞超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95号

  傅卫良: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乔洋布行诉被告傅卫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从速归还货款96365元及支付从立案之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8-08 2 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