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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7月2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费用、延迟履行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费用、延迟履行金)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2016)浙1002民初3494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者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联系电话:0571-87895829;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6-882081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8-08 2 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