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员工工作时打架受伤 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本报记者 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

  您好,前不久,我们公司的两名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争吵,过程中,员工A用烟灰缸砸了员工B的头部,致使员工B轻微脑震荡。这件事发生后,员工B起诉了我们公司和员工A,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鉴定费以及误工费的连带责任。请问,员工B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公司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沈晨伟回复:

  从本案来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员工是否产生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打架受伤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因此,结合本案,公司是否要承担员工的工伤医疗费,关键在于双方打架的原因,是否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则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综上,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两位员工打架的原因分析,受伤员工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如打架与工作内容相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还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没有认定工伤且公司对于此次打架没有过错,则不需要赔偿。

  企业在法律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登录律企联法律服务平台(www.lvqilian.com)进行免费咨询。平台将安排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在线回复法律意见。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员工工作时打架受伤 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2018-08-13 2 2018年08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