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薛春盛:
经查,你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处申办的《还款协议》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浙浦证经字第215号]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处拟撤销公证书。如你对撤销公证书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处递交书面意见。公告期满未提交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2018年8月15日
薛春盛:
经查,你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处申办的《还款协议》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浙浦证经字第215号]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处拟撤销公证书。如你对撤销公证书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处递交书面意见。公告期满未提交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