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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台风警报还未解除便冒险出海 石浦镇一船主被行政拘留5天

  郑丹凤 张慧英 郑科峰 

  石浦镇一船主张某某怎么也想不到,他因为“云雀”台风期间,在台风警报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被警方处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悉,这是象山首次对拒不执行政府避险指令者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东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象山有1379艘桁杆拖虾、刺网、笼壶、灯光围(敷)网类渔船解禁,可以出海作业。但不巧的是,开捕日却遇上了台风“云雀”。

  为确保渔船安全,根据《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于7月31日17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严禁渔船出海生产。

  8月2日,该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一直持续至8月3日10时40分才得以解除。

  而就在8月3日凌晨2点,浙象渔31067船船主张某某拒不服从在港避风指令,冒险出海。

  县海洋渔业部门和石浦镇政府发现后,动员多方力量劝返,但船主张某某拒不归港,直到8月9日才返回石浦港。

  “船上共有船员9人,我以为海上风浪不会太大,就想抢第一网海鲜。”8月12日下午,张某某到石浦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询问中,他承认,“云雀”影响期间,他曾多次接到短信电话提醒以及口头通知“所有渔船在港避风,禁止出海”。“想着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没想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心里特别后悔。”张某某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终,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台风警报还未解除便冒险出海 石浦镇一船主被行政拘留5天 2018-08-16 2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