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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382民初6369号

  卢国美、方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433号

  卓明君、陈宝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435号

  张辉龙、朱小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840号

  许泮泮: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4976号

  姚晓锋、曹萍:本院受理原告汤国祥与被告姚晓锋、曹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姚晓锋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至2018年6月12日为30000元)。2、被告姚晓锋承担原告债权实现费用2500元。3、被告曹萍对上述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担保还款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13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本案由审判员冯去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胜平、黄建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8-16 2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