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605号

  方军东:本院受理原告陈新生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60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2日9: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0号

  龚崇武、陈保利:本院受理原告陈栋诉被告龚崇武、陈保利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293号

  张必炎: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兰诉被告张必炎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715号

  陈建建:本院受理原告杨人道诉被告陈建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07号

  钟云、黄云丽:本院对原告潘阳晨诉被告钟云、黄云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黄云丽支付原告潘阳晨水晶货款人民币361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0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554元,由被告黄云丽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8-16 2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