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老板娘“组团”去乡下偷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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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嘉 刘竹柯君 蔡婷婷 张现师 翁履平 叶旭耀 李晓伟
时间:
8月15日
地点:
玉环市法院
“我们也知道偷鸡是犯法的,但就是感觉很好玩、很刺激,再说散养鸡吃起来味道比较好……”因为好吃、好玩,罗某刚和3名四川老乡一起“组团”到养鸡场偷了近百只鸡。
但实际上,他们四个都不愁吃穿,其中的周某还是一家宾馆的老板娘。“我们就是觉得太无聊了,所以就说好了一起去偷鸡,偷来分了吃。”周某说。
今年4月份,玉环的两个养鸡老人罗某甲和罗某乙分别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家的鸡被偷。两人养的鸡都有好几年了,都是散养的本地鸡,按市价能卖到30元左右一斤。而且据两位老人说,自己家的鸡被偷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这次终于忍无可忍报了警。
不久后,警察在坎门镇周某经营的宾馆附近锁定了罗某刚、周某等人,并悉数抓获。
“这些鸡都是散养的,市场里买不到,而且还很贵。想贪点小便宜,所以就去偷了。”据几人交代,从2017年8月起,一共作案8次,偷了近百只鸡,最远还去过温岭偷鸡。
为掩人耳目,4人通常在凌晨时分出动。罗某刚负责开车,到了养鸡场后,罗某刚和周某负责望风,其余2人带着编织袋偷鸡,得手后平均分掉。
被抓后,4人家属对被害人罗某甲、罗某乙等养鸡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4人均构成盗窃罪,判处罗某刚、陈某、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