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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2504号

  任顺良:本院受理原告黄雪飞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任顺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雪飞货款119900元,并赔偿自2018年4月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098元,由被告任顺良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69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269号

  侯碎喜、王德成、王德忠: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根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52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三被告立即共同支付拖欠的货款34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378号

  金丹:本院受理原告郑向东为与被告金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5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金丹支付郑向东人民币75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406号

  周淑关:本院受理原告林顺福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54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周淑关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壹拾玖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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