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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443号

  唐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吴仙宝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54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唐卫东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壹拾万陆仟元整,并同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6874号

  周飚、杨鸣: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飚、杨鸣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11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周飚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5737.54元(其中本金4232.27元、截止2018年6月1日利息1083.95元、滞纳金361.32元、其他费用60元),及自2018年6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照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最高上限不超月利率2%计);二、判令被告杨鸣对周飚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朱丹独任审判,代书记员苏张丹担任记录,定于2018年11月3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7161号

  王首贤(身份证:4206011972****7035):本院受理原告周强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王首贤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独任审判,并定于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8月1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小阿里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盛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8-20 2 2018年08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