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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2日

  (2018)浙0102民初2831号

  陈国兴、陈加进、王燕、袁秀芬:原告赵东辉诉被告陈国兴(3301**********211X)、陈加进(3301**********2118)、王燕(3301**********5022)、袁秀芬(3301**********212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620号

  王林德、周松、张重良、张望:本院受理梁兰清诉你们与吉中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1445号

  杨扬:原告杭州市上城区霞胜服饰商行诉被告杨扬(3325**********192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杨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上城区霞胜服饰商行货款42675元及利息3006.81元(暂从2017年3月10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10日止)并支付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42675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杨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94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杨扬承担。原告杭州市上城区霞胜服饰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杨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521号

  黄飞燕:本院受理原告鲁俊兴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09:15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258号

  义乌迪曼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雄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你方支付原告吊篮租赁费用及超期付款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010号

  余姚市泗门敏烨电器厂:本院受理原告吴哲诉余姚市泗门敏烨电器厂、杨彩仙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你方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受伤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期整形费用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424号

  杭州昊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请要求判决:被告杭州昊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删除被控侵权产品链接,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含合理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民初2062号

  孙树连:本院对来初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8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民初1428号

  浮梁县爱婴堡奶粉批发部:本院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8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535号

  侯燕飞、何红枝: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杜加水诉被告侯燕飞、何红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033号

  王静: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意君诉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036号

  王静: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意君诉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184、5187号

  金世明:本院受理原告凌旭旦诉被告金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5184、5187号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86号

  裘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83号

  张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79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87号

  陈淑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91号之一

  李福林、钟明娟: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平诉被告李福林、钟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78号

  林海军、张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66号

  陈根宾、毛丽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2民初3062号

  陈银瑞:本院受理胡备金诉陈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材料欠款450000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26民初3604号

  许红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思根诉被告许红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26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红萍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思根毛竹款28 7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 76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许红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51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 169元,由被告许红萍负担(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执行中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海县人民法院

  平建木、韩庆茶:本院受理原告王伟永与被告平建木、韩庆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平建木、韩庆茶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9点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诸暨市好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被告诸暨市好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诸暨市好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送达(2018)浙0681民初11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诸暨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8-08-22 2 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