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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立遗嘱人石太于2005年4月7日因病在杭州死亡,其生前于2002年9月18日在本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为:(2002)杭证民字第5446号],在该遗嘱中指定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友谊新村5幢301室房屋中产权属于他的产权份额由其妻子邓秀慧继承。现邓秀慧持该遗嘱向本处提出申请,要求根据《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现本处特发布公告,如有他人对上述《遗嘱》存在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本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本处未收到异议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遗嘱继承的公证文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科协二楼

  联第电话:0571-85065391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8年8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18-08-22 2 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