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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倪舟洋:本院受理原告傅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款项3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403号

  吕升永:本院受理原告黄计冬与被告吕升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吕升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计冬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605元,由被告吕升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21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886号

  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卢宵林与被告管建华为追偿权纠纷(2018)浙1003民初588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担保代偿款304364.07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3120号

  杨舒涵:本院受理原告王聪与被告杨舒涵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31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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