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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4079号

  卢圣:本院受理原告辛立兵与被告卢圣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407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6000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4421号

  孙成安、高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波与被告孙成安、高伟为追偿权纠纷[(2018)浙1003民初44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孙成安立即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149963.28元,并支付代偿利息2982.45元;2、判令被告高伟对上述借款本息的50%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428号

  沈德宫:本院受理原告唐梓椑与被告沈德宫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54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并承担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2238号

  张蓉蓉:本院受理原告黄荣与被告张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蓉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荣借款188000元及利息(其中138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50000元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422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623元,由被告张蓉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8月8日第8版刊登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再13号,内文最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8-23 2 2018年08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