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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杨圣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杨圣军(身份证号码:332621196502126237)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临海市东洲伞厂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杨圣军,截止处置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临海市东洲伞厂债权总额为873.1万元。担保人:临海市东洲伞厂、杨胜跃、杨红芳。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杨圣军,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杨圣军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杨圣军

  2018年8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杨圣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8-29 2 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