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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411民初2577号

  周家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1971号

  吕江峰:本院受理原告周戴峰与被告吕江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无人查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吕江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周戴峰货款390000元;二、被告吕江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周戴峰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4月13日起,以39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800元,由被告负担。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3068号

  瑞安市正天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哈亿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1760号

  卢潮:本院受理原告盛桂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24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盛桂平归还借款人民币共计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如果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230号

  顾国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英英诉被告顾国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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