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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3民初4978号

  归家惠(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9207053048)、朱建玉(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8811142253):本院受理原告蔡志鹃诉被告归家惠、朱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归家惠立即返还借款3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截至2018年6月29日暂计3600元),被告朱建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948号

  陆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997号

  沈彦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954号

  闵平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584号

  高宇、张吉人:本院受理原告向运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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