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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宁波信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周传忠 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信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周传忠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宁波信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中力系公司股权及债权资产转让给周传忠。截止2017年6月30日,宁波信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中力节能玻璃制造有限公司99.95%股权、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90%股权、浙江中力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99.01%股权,并持有浙江中力节能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其中债权本金为12804万元,利息2522.53万元)。债权资产由汤传兴、洪美丽提供保证担保,由浙江中力节能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汤晨、肖慧萍、徐水英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资产依法转让给周传忠,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周传忠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信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传忠

  2018年9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宁波信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周传忠 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9-06 2 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