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公开“人肉”自己的竟是朋友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瓯文 南轩 慕煊 胡景翊
时间:
9月5日
地点: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
嘉兴人姚某在去年一度成为了当地的“网红”,关于他的帖子在论坛上被热传。但是,姚某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因为这篇帖子,他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每天度日如年、备受煎熬”。
原来,那篇帖子标题上赫然写着“嘉兴第一人,诈骗逃跑”,里面的内容更是点名道姓地指责姚某“凭借着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伸手向朋友、同事甚至是女儿同学的家长借钱。借的钱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现在涉案金额已达200万元,金额还在不断上升中,受害人数已达50人……”
姚某说,一开始他并不知道网上有这个帖子,是朋友转发给他看的,帖子还公布了他的照片、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等,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当地网友的极大关注。
经过查证,网上发帖的陆某和姚某曾是朋友关系,后来因为债务纠纷闹掰了。
“陆某是心怀不忿,才到网上乱发帖的,这是赤裸裸的‘报复’。”姚某直言,此事已经在他的单位和亲朋好友之间传开了,“他们看我的眼神都很异样。这件事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姚某向嘉兴誉天公证处申请对涉案帖子进行公证,5月15日,姚某一纸诉状将陆某以及“嘉论网”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锋易公司诉至法院。
几次开庭下来,陆某毫不掩饰他发帖的目的:“想通过公开让更多人知道姚某做的事。”
法院认为,陆某在论坛上公开姚某的个人信息,非法公开侵犯了姚某的信息权,同时存在侵犯姚某名誉权的故意,陆某的行为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姚某人身权益,构成网络侵权。而锋易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询问如何处理,得到答复后立即进行锁帖下沉处理并在庭审结束后对该贴进行了删除,因此锋易公司不构成网络侵权。
法院最后判决陆某在“嘉论网”上发帖向姚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律师代理费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