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办了婚礼没领证 分手了彩礼要不要还

法官:要还,可酌情减少

  通讯员 林静 

  两人订婚后又分手,已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呢?近日,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15年7月,小吴和小李经人介绍恋爱。同年9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吴向小李家送上6.8万元聘礼,小李回礼880元。当天,小吴还交给小李2张存折共计存款137071元。次日,小李用该款及自己的资金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同年11月,小吴与小李摆酒席举行婚礼,小李置办了嫁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此后两人经常为琐事闹得不愉快,4个月后双方宣布分手。

  小吴认为,既然小李不跟他结婚了,当初送的彩礼就该还给自己。可他多次找小李要,都遭到拒绝。2017年6月,小吴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彩礼67120元,归还购车款137071元。

  小李辩称,她与小吴举办婚礼时,自己也准备了近10万元的嫁妆送到吴家。购车款是小吴赠与她的,无需返还,她为买这辆车共花费18万元左右。而67120元的彩礼已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花完了。

  近日,黄岩区法院经审理,判令小李适当返还彩礼9万元。

  法官说法:

  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在法律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小吴给付小李彩礼204191元的事实清楚。现双方出现矛盾,继续婚约已无可能,小吴要求小李返还彩礼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考虑小吴、小李在订婚后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小李也置办了嫁妆(审理中表示嫁妆不再要求小吴返还),且双方共同生活4个月等情况,法院酌情减少了小李应返还小吴彩礼的金额。小李关于聘礼67120元已在共同生活中花费及购车款系小吴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辩称,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办了婚礼没领证 分手了彩礼要不要还 2018-09-10 2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