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破12号
本院根据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30日裁定受理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股东陈光福、陈利红、林仁和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广信大楼6楼614-618室;联系电话:13706704982;联系人:洪律师)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7677号
黄锦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徐河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36880.92元、利息8150.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38.81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郑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芳萍、刘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973号
庄益庆:本院受理原告林和平与被告庄益庆、第三人史海波船舶共有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浙玉渔32641”渔船2015年度国内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款计33675元。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