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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3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560号

  沈月根: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荣诉被告沈月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8806号

  刘敏德、杨丽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利仁诉被告刘敏德、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88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46号

  黄柏春、胡菊花:本院受理原告吴樟标与被告黄柏春、胡菊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2月5日9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619号

  郑鑫波:本院对原告浦江县永坚铝合金材料店诉被告郑鑫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郑鑫波支付原告浦江县永坚铝合金材料店货款合计人民币2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09月07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郑鑫波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543号

  祝伟明:本院对原告张雄镇诉被告祝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祝伟明归还原告张雄镇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08月0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祝伟明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9-12 2 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