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42号
许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任萍萍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8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443号
汪文杰、张健聪:本院受理原告何双和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88号
谢咸度、张文琴:本院受理原告应子林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10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40号
许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任萍萍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70号
姚秋石:本院受理原告鲍羽轩诉被告姚秋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0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9时1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71号
吴伟超:本院受理原告于旺旺诉被告吴伟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37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82号
杨城震:本院受理原告尹晶玉诉被告杨城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18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