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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97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徐银凤诉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1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86号

  周盛森、傅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强诉被告周盛森、傅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2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88号

  黄志远、黄俊杰、黄浩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剑锋诉被告黄志远、黄俊杰、黄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08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19号

  陈密贞、朱圣颂:本院受理原告李兰林诉被告陈密贞、朱圣颂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5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870号

  李林标、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朱雪芬诉被告李林标、张春花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16号

  俞金晶:本院受理原告蒋林松诉被告俞金晶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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