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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通知书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如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协议通知书》于2018年9月13日邮政快递给贵公司,现同时在《浙江法制报》公告《解除协议通知书》,自本通知书贵公司收到之时,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与绍兴市如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尹金祥、阮伟江、谢立辉三方于2016年10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予以解除。(附《解除协议通知书》)

  解除协议通知书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尹金祥、阮伟江、谢立辉三方于2016年10月14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甲方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同意将3001吨排污指标在2016年12月底前办理好过户给丙方绍兴市如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手续,具体由甲方负责办好,……”,但经本公司无数次催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办理排污指标过户手续,但至今将近两年无果,给本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后获知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3001吨排污指标早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过户,现因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3001吨排污指标于2018年8月14日在淘宝网上被上虞区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本公司不得已参与拍卖,并以3200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现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因该协议书所涉交易标的已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现本公司特依此规定,告知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及尹金祥、阮伟江、谢立辉:上述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尹金祥、阮伟江、谢立辉三方于2016年10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予以解除,该协议书于本通知送达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及尹金祥、阮伟江、谢立辉时解除。

  特此函告

  协议解除告知人:绍兴市如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通知书 2018-09-17 2 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