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仲 裁 公 告

  蒋伯义: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字第614号申请人杭州明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伯义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4760)。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 裁 公 告 2018-09-18 2 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