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763号
王增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王增荣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57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8年5月17日的透支本息及其他款项,共合计人民币35393.28元(其中贷款本金24705.41元、利息9233.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54.78元),以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息(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820号
茅育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茅育铭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58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8年5月17日的透支本息及其他款项,共合计人民币3135.86元(其中贷款本金2627.45元、利息352.2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3.18元、手续费3元),以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息(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8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催94号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领航机架厂(普通合伙)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溪支行开具的号码为4020005129627831,金额为50000元,收款人为温岭鑫峰钢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