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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530号

  章普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章普森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653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8年5月17日的透支本息及其他款项,共合计人民币18499.90元(其中贷款本金14936.77元、利息2690.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72.91元),以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息(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646号

  陈美香:本院受理原告解仙松与被告陈美香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6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10000元借款自2005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息一分计算的利息(注:减去已支付的利息1400元,暂算至2018年9月4日为14000元),其中26000元借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7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5762号

  项桂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项桂良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576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8年5月17日的透支本息及其他款项,共合计人民币16321.74元(其中贷款本金12492.67元、利息3098.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0.50元),以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息(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9-19 2 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