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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告

  孙盈、吴小珠: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对三门升阳密封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三门县人民法院(2017)浙102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2017)浙1022破5-1号公告以及管理人(2017)升阳破清字第1号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系三门升阳密封件有限公司股东、故你们应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移交公司的财产、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书资料、公司印章,提交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情况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等等)。若因你们拒不全面履行公司股东法定义务,导致破产清算案件无法或不能全面、完整清算的,你们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对三门升阳密封件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清责任。

  三门升阳密封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9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告 2018-09-20 2 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