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259号
邱玲妹:本院对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南浔南方新世界商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南方置业有限公司、邱玲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2598号
徐超平:本院受理原告杨爱巧诉你、蒋向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22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缴款通知书。判决内容:一、徐超平、蒋向阳支付杨爱巧工程款244867.2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徐超平、蒋向阳支付杨爱巧逾期付款利息4971元(暂计算至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244867.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三、驳回杨爱巧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3元,由徐超平、蒋向阳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2709号
浙江武义国宝电器有限公司、钱国宝、徐惠珍:本院受理原告金杨诉被告浙江武义国宝电器有限公司、钱国宝、徐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由浙江武义国宝电器有限公司、钱国宝归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其中算至2016年3月12日止的利息为47万元,从2016年3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归还之日止);2、由徐惠珍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04号
胡求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平诉被告胡求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50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