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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643号

  胡长飞:本院受理原告江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998号

  张祖金:本院受理原告殷廷波诉被告张祖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423号

  叶宏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小灵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39号

  陈财喜: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权诉被告陈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1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462号

  赵伟旗:本院受理原告吴潇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黄明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石学纲、人民陪审员袁海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15在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086号

  陈立新:本院受理原告薛儒展诉被告陈立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5208号

  余林花:本院受理余汪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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