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069号
缪文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缪文峰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60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8年5月17日的透支本息及其他款项,共合计15024.96元(其中贷款本金11791.15元、利息2351.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9.34元、消费手续费143.19元),以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息(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并承担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152号
王金财:本院受理原告吴冬琴与被告王金财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15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5000元,并支付利息(月利率1%自200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2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184号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王涛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618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8年5月17日的透支本息及其他款项,共合计10283.68元(其中贷款本金7487.15元、利息2015.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81.44元),以及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的利息(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并承担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656号
周伟波:本院受理原告武云峰与被告周伟波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65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37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