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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8日

  (2018)浙0110民初14179号  

  陈法足、吴林:本院受理原告陆新勇诉被告陈法足、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334号

  黄安娜:本院受理原告唐苗根与被告黄建、鲁蕾虹、黄安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7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047号之一

  朱世震、吴青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世震、吴青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7047号民事判决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342号

  杭州闳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康峰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闳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03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652号

  郑升赞: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蔡彩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214号

  刘荣辉: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富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188号

  杭州鼎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合灿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3853号

  吴和中: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和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徐建军借款1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徐建军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和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3851号

  吴和中: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和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徐建军借款2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2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徐建军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吴和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4号

  2017年12月2日,本院根据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裁定宣告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5号

  2017年12月2日,本院根据戴行波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裁定宣告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3260号

  岑益烨:原告王科与被告岑益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3962号

  陈明珠:本院受理原告俞一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孙艳、孙恩国、王建龙,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4805号

  蒋昌达、钱赛定:本院受理原告鲍小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蒋昌达归还借款10万元,并要求被告按本金10万元以月利率5‰支付自2016年10月7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损失;2、被告钱赛定对上述借款本金以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叶志伟、王建龙、孙恩国。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2633号

  陈平国:本院受理原告傅益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平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傅益华借款本金人民币3 000元,并支付按本金3 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傅益华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陈平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0)浙0281民催22号

  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慈溪市裕畅激光切割模具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朗霞支行签发的号码为10300051 24308169号、票面金额为20000.00元、出票人宁波帅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江峰塑化有限公司、持票人慈溪市裕畅激光切割模具厂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慈溪市裕畅激光切割模具厂持有的号码为10300051 24308169号、票面金额为2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慈溪市裕畅激光切割模具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4377号

  邵国方、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见学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4308号

  张磊(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玛格丽特商业中心西区1幢813室):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687号

  赵元标:本院受理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腾标牌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5856号

  江海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江海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5859号

  洪邦初、张绿绿: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洪邦初、张绿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5927号

  浙江正茂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正茂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6129号

  叶庆芳、倪肖云: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春福与被告叶庆芳、倪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19号

  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台港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鹿城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1902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韩笑(联系电话:13957790912),黄建明(联系电话:1586814174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69号之一

  2018年3月27日,本院根据林茂远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益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瑞安市益步鞋业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不足5万元,债务人破认的无争议债权为1794375.65元。本院认为,债务人瑞安市益步鞋业有限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宣告瑞安市益步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0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鑫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鑫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受理鑫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27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鑫达公司管理人。鑫达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968号时代大厦A;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林笑笑(137587783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达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1406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鑫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62号

  包百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64号

  戴凯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65号

  包百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66号

  汪信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68号

  屠温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69号

  赵百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70号

  余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171号

  尚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332号

  周剑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主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3067号

  王建飞:本院受理海宁市许村镇龙洋纺织品经营部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81民初3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2民初4528号

  全在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斌与被告全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82民初45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斯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320号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晴儿布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783号

  施国强、董培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钟钟与被告施国强、董培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921号

  王声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惠根与被告王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810号

  王斌: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斐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239号

  杨胜辉: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银利宝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030号

  周平:本院受理原告顾良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345号

  郁松强、刘维舫:本院受理原告邱肖峰、金丹凤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8-10-08 2 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