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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地铁上扒窃手机 见败露又塞回失主口袋

民警:属行为犯,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严密 

  本报讯 10月5日,小刘跟朋友从金华到杭州来游玩,结果在杭州坐地铁时遇到不可思议的一幕:有人偷了他的手机,事情败露后又塞回小刘口袋,并自称是“好心人”!

  不过,杭州地铁公安经过调查,以涉嫌盗窃罪对嫌疑男子刑事拘留。

  23岁的小刘是金华一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10月5日晚上7点多,他跟朋友从杭州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站(往湘湖方向)坐上了地铁。刚上车不久,他就发现了情况——身后有一只手突然伸向自己的裤袋。发觉手机不见了,小刘立马回头,结果看到一个身影迅速从地铁车门退了出去。

  小刘和朋友赶紧也下了地铁。一看,那个身影好像从边上的另一个车门又上了车,小刘和朋友立即追了上去,并找到偷手机的嫌疑男子。男子先是否认手机是他偷的,在小刘和朋友准备将他扭送地铁公安时,对方一直想挣脱逃出地铁车厢。见未能得逞,男子竟然做出令人意外的举动:他乘机把手机塞回小刘口袋,声称手机不是他偷的,是前面一个男子偷的,他是帮失主找回手机的。男子还自称是“好人”,想不通为什么做好事没有好报,下次不敢再做好事了。

  不过,民警调取的地铁内监控清楚还原了男子作案的全过程。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男子无法抵赖。经查,嫌疑男子何某,湖南道县人,2008年因在上海扒窃被判刑。目前,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小刘的手机是2017年1月花1700元购买的。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按普通盗窃来追究,何某的盗窃金额达不到定罪量刑的标准。而且,何某自己也认为,把手机放回去了就没事。

  那么,何某为何会被刑事拘留呢?办案民警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一规定,将扒窃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扒窃数额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地铁上扒窃手机 见败露又塞回失主口袋 2018-10-10 2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