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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李成红:本人已于2017年3月25日与叶玉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本人对你方所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21万元及利息转让给叶玉仙所有,请你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向叶玉仙偿还上述本息。特此通知

  通知人 亓勇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 2018-10-10 2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