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本报2018年9月27日第12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公告清单中序号7,担保人应为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茂集团有限公司;序号11,担保人应为慈溪市木材有限公司、潘省丁、张琪琦;序号12,担保人应为慈溪市健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旭丰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洁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罗群华、孙丽萍。
本报2018年9月27日第12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公告清单中序号7,担保人应为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茂集团有限公司;序号11,担保人应为慈溪市木材有限公司、潘省丁、张琪琦;序号12,担保人应为慈溪市健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旭丰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洁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罗群华、孙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