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锡华:
基于贵方于2015年1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年12月14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8月1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4883253.36元,贷款利息及罚息2570404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9月28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陈铖(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851102281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与陈铖(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8511022810)(“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人”已将其对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贷款本金14883253.36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9月28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