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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处置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依泽饭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新武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2月17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家尚家居用品商行:本委受理的陈亮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1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至3月工资共计8466.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处置公告 2018-10-17 2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