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502民初5364号
冯云丰:本院受理原告张龙群诉被告冯云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089号
沈建兴:本院受理原告朱火珍诉被告沈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545号
梅月忠:本院受理原告方伟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1日13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222号
倪小民:本院受理原告吴根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1月28日13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748号、2749号
姬小建:本院对原告董建兴诉被告姬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748号、2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3680号
雷志良、雷德龙:本院受理陈永胜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定于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交通庭开庭审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