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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一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截止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一鸣(身份证号:330304199101086317)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温州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张一鸣,截止处置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温州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总额为5914.14万元(具体详细信息见附表)。该四户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张一鸣,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张一鸣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一鸣

  2018年10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一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10-18 2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