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法律顾问的律师声明
坐落于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上邵村白溪公路边,产权登记权利人为沈顺池,房权证武字第201100334、201100335,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武集用(2006)第000653号,土地性质为集体划拨。2007年9月,沈顺池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厂房转让给邱昌四,转让款已全部付清,现实际使用人为邱昌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纳税人为武义超洋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昌四)。
该宗土地及厂房现已被征收,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单位。因无法与沈顺池取得联系,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接受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特发表如下声明:
如沈顺池对涉及该宗土地及厂房已经转让的事实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6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银田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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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