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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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各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但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请尽快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本债权催收公告利息一栏中的“相应利息”为:债务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计息规定所计应予履行的利息金额。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