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锋、方春惠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8年8月30日,胡明锋与方春惠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方春惠依法受让浙江加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并于2018年10月25日在浙江法制报上依法进行公告。
债权具体内容如下:
债务人:浙江加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人:浙江北泽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恒邦包装材料厂、项秀叶、方春敏。截至2015年6月21日尚欠债权本金:11489292.01元,利息627999.71元。上述债权已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部分受偿,具体金额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分配为准。
方春惠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方春惠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3806553874
特此公告
胡明锋
方春惠
2018年10月25日
注:1.上述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