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胜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胜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天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杨胜武(曾用名:杨胜和)、李建凤: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2018年8月1日,胜武实业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9,940,925.53元,贷款利息及罚息2,095,504.69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胜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天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杨胜武(曾用名:杨胜和)、李建凤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陈兼(“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胜武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19,940,925.53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9月28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8年10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6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18-10-25 2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